——将按照城市自查等3个阶段进行
为科学、全面评价
海绵城市建设成效,住房与城乡建设部近日出台《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将对绩效评价与考核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等情况的城市予以通报。
据介绍,
海绵城市建设是落实
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实现修复城市水生态、改善城市水环境、提高城市水安全等多重目标的有效手段,各地应按照住房与城乡建设部《
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要求开展
海绵城市建设的城市,依据试行办法对建设效果进行绩效评价与考核。
据悉,根据试行办法,住房与城乡建设部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地
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并对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情况进行抽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地区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平透明、实事求是的原则,从水生态、水环境、
水资源、水安全、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显示度6个方面,采取实地考察、查阅资料及监测数据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分城市自查、省级评价、部级抽查3个阶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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