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1 雨水收集回用系统应设初期雨水弃流设施(绿化屋面除外),土壤入渗系统宜设初期雨水弃流设施。间隔3日以内的降雨不宜弃流。
5.6.2屋面雨水收集系统的弃流装置宜设置在雨水立管或出户管上,也可设在雨水蓄水池前端。弃流装置宜设于室外,当设在室内时,应为密闭形式。雨水弃流池宜靠近雨水蓄水池。
5.6.3地面雨水收集系统设置雨水弃流装置时,可集中设置,也可分散设于各集水口内。
5.6.4虹吸(压力)式屋面雨水收集系统宜采用自控弃流装置,半有压流屋面雨水收集系统宜采用渗透弃流装置,地面雨水收集系统宜采用弃流池。
5.6.5初期雨水弃流量应按照建设用地实测收集雨水的污染物浓度变化曲线确定。当无资料时,可采用2~3mm径流厚度作为屋面初期雨水弃流厚度,5~7mm作为地面初期雨水弃流厚度。
5.6.6 初期雨水弃流量按下式计算:
W1=10×δ×F (5.6.6)
式中
Wi——设计初期雨水弃流量(m3)。
δ——初期雨水弃流厚度(mm),水面集雨取0。
5.6.7 初期雨水弃流设施的弃流能力应按设计弃流雨水量或设计弃流水质确定,并能明确分隔开初期雨水。收集回用系统的弃流设施宜对间隔3日以内的降雨不弃流。
5.6.8 初期雨水弃流成品装置及其设置应便于清洗和运行管理,弃流雨水的截流和排放宜自动控制。
5.6.9 截流的初期雨水可排入污水管道。当条件允许,也可就地排入绿地。雨水弃流排入污水管道时应污水不会倒灌回弃流装置内。
5.6.10 初期雨水弃流池按如下要求设计:
1 截流的初期雨水宜通过重力排除;
2 当采用水泵排水时,池内应设置将初期雨水隔离开的雨水分隔装置;
3 应具有不小于0.1的底坡;
4 雨水进水口应设置格栅,格栅的设置不得影响雨水排水口通水能力,应便于清理;
5 排除初期雨水的水泵阀门宜设置在弃流池外;
6 宜采用可调节监测连续两场降雨间隔时间的雨停监测装置,并与自动控制系统联动;
7 应设有水位监测的措施。
5.6.11自控弃流装置按如下要求设置:
1 自控弃流装置宜设在室外,主控箱宜设在室内;
2 每个单体建筑宜集中设一个主控箱,每个主控箱控制的立管数量不宜超过10根;
3 雨量控制式雨水弃流装置以降雨量4mm为雨量控制值;
4 流量控制式雨水弃流装置以2mm的径流量作为流量的控制值,主控电动阀宜设在管径小的立管上。
5.6.12 渗透弃流井按如下要求设计:
1 井体有效容积和渗透层容积之和不宜小于初期雨水弃流量;
2 安装位置距建筑物基础不宜小于3m,井底距地下水位或地下不透水岩层大于1.2m;土壤渗透率不小于2×10-5m/s。
3 渗透排空时间不宜超过24小时,计算采用本规范第6.3.2式。
5.6.2屋面雨水收集系统的弃流装置宜设置在雨水立管或出户管上,也可设在雨水蓄水池前端。弃流装置宜设于室外,当设在室内时,应为密闭形式。雨水弃流池宜靠近雨水蓄水池。
5.6.3地面雨水收集系统设置雨水弃流装置时,可集中设置,也可分散设于各集水口内。
5.6.4虹吸(压力)式屋面雨水收集系统宜采用自控弃流装置,半有压流屋面雨水收集系统宜采用渗透弃流装置,地面雨水收集系统宜采用弃流池。
5.6.5初期雨水弃流量应按照建设用地实测收集雨水的污染物浓度变化曲线确定。当无资料时,可采用2~3mm径流厚度作为屋面初期雨水弃流厚度,5~7mm作为地面初期雨水弃流厚度。
5.6.6 初期雨水弃流量按下式计算:
W1=10×δ×F (5.6.6)
式中
Wi——设计初期雨水弃流量(m3)。
δ——初期雨水弃流厚度(mm),水面集雨取0。
5.6.7 初期雨水弃流设施的弃流能力应按设计弃流雨水量或设计弃流水质确定,并能明确分隔开初期雨水。收集回用系统的弃流设施宜对间隔3日以内的降雨不弃流。
5.6.8 初期雨水弃流成品装置及其设置应便于清洗和运行管理,弃流雨水的截流和排放宜自动控制。
5.6.9 截流的初期雨水可排入污水管道。当条件允许,也可就地排入绿地。雨水弃流排入污水管道时应污水不会倒灌回弃流装置内。
5.6.10 初期雨水弃流池按如下要求设计:
1 截流的初期雨水宜通过重力排除;
2 当采用水泵排水时,池内应设置将初期雨水隔离开的雨水分隔装置;
3 应具有不小于0.1的底坡;
4 雨水进水口应设置格栅,格栅的设置不得影响雨水排水口通水能力,应便于清理;
5 排除初期雨水的水泵阀门宜设置在弃流池外;
6 宜采用可调节监测连续两场降雨间隔时间的雨停监测装置,并与自动控制系统联动;
7 应设有水位监测的措施。
5.6.11自控弃流装置按如下要求设置:
1 自控弃流装置宜设在室外,主控箱宜设在室内;
2 每个单体建筑宜集中设一个主控箱,每个主控箱控制的立管数量不宜超过10根;
3 雨量控制式雨水弃流装置以降雨量4mm为雨量控制值;
4 流量控制式雨水弃流装置以2mm的径流量作为流量的控制值,主控电动阀宜设在管径小的立管上。
5.6.12 渗透弃流井按如下要求设计:
1 井体有效容积和渗透层容积之和不宜小于初期雨水弃流量;
2 安装位置距建筑物基础不宜小于3m,井底距地下水位或地下不透水岩层大于1.2m;土壤渗透率不小于2×10-5m/s。
3 渗透排空时间不宜超过24小时,计算采用本规范第6.3.2式。